摘要
以公平为尺度,对我国目前教育法律体系中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进行逐条梳理,量化分析这些法律法规中的公平因素,不难发现,无论是直接体现教育公平还是间接体现教育公平的法条,所占比例都非常少,此外还存在极少数体现教育不公平的法条。同时,绝大多数的教育类法律和半数以上的教育行政法规,没有对违反教育公平的法律后果进行任何规定。规范分析的结果要求我们必须对教育法律制度体系进行改革,首先要以公平为核心价值取向,在教育法律中确立教育公平原则,同时提高法律法规中的公平因素;其次必须构建刚性的教育公平法律责任制度,在教育法律法规中设置教育公平相关的法律后果条款,改变教育法律制度的"软法"现状,保证实效。
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7期149-154,共6页
Hube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武汉大学自主研究重点项目<平等发展权保障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09zzky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