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不容乐观,国外不断占有和盗用我国中药科研领域的创造成果以及市场资源,致使中药自主竞争优势不断丢失,极大损害民族医药企业的利益,破坏中药市场的竞争秩序,使民族利益遭受损失。在"法定主义"局限下,利用既有的知识产权制度保护中药知识产权存在障碍,但可以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兜底保护的作用及宽保护方式,救济中药知识相关利益。《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中药知识产权保护有重要的意义,既引导了保护理念又提供了制度空间,还扩展了保护范围,其提供的保护措施在于否定专利抢注行为、保护中药商业秘密、保护中药识别性标志和用一般条款实现兜底式保护。从保护中药知识产权角度提出完善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建议。
出处
《沈阳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2期253-255,共3页
Journal of Shenya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