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信托制度被引入大陆法系国家后,与其传统的理论体系产生了剧烈的摩擦,并直接影响实践中信托功能的发挥。信托受益权的性质界定是信托制度的核心与基础,然而学术界对此却存在较大分歧。本文从信托基本理论入手,通过梳理分析受益人权利束,对理论和立法中的受益人的权利进行了概括性描述,并结合物债二分的理论对信托受益权进行分析与探讨,将信托收益权定位为一种新型的定限物权,以实现信托法与物权法的融合与协调,解决信托法在实践中的应用困难问题。
出处
《山东纺织经济》
2010年第7期91-95,共5页
Shandong Textile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