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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增值税的若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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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的征税问题 (一)政策规定 现行政策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未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4%征收率减半征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照适用税率征税;销售旧货,按4%征收率减半征税。
作者 韩雪
出处 《财政监督》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3期68-6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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