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上市公司管理层低业绩高薪酬现象违背按劳分配原则,损害了股东利益,不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目前国内外对于上市公司管理层薪酬的法律规制基本上是从程序角度进行形式立法,其规制力度甚弱、效果欠佳。建议通过实质立法,规定将管理层薪酬总量占公司利润的比例列入上市公司管理层薪酬合同格式条款。阐述了进行此实质立法的可行性。
出处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11期42-44,共3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