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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抗震设计规范“罕遇地震”标准的探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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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 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以下简称〈建规〉)反映唐山地震经验,率先将'大震不倒,中震可修,小震不坏'确定为建筑物抗震设计的目标,将'大震'具体化为'罕遇地震',定义为'50年超越概率2~3%的烈度'。明确'当基本烈度6度时为7度强,7度时为8度强,8度时为9度弱,9度时为9度强'。规范要求实现的抗震目标是:'当遭受高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预估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规定罕遇地震作用的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α_(max),相应于7、8、9烈度分别为0.50、0.90、1.40,基本烈度α_(max)相应于7、8。
作者 蒋莼秋
出处 《工程建设标准化》 1999年第1期21-23,共3页 Standardization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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