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梁治平教授的法律文化类型研究可谓当代同类研究中的典型代表,如果将梁治平的法律文化类型研究视作特定时代背景下所出现的一个"事件",从一种"思想史的社会视角"予以审视,可以发现,以梁治平的相关研究为代表的法律文化类型学的出现是特定历史时期多种因素共同促成的结果,既有诸如社会科学的移植背景、"文化热"等"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又与梁治平个人独特的学术观息息相关。
出处
《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2期86-94,共9页
Journal of Yanshan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