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引言
为依法严肃处理醉酒驾车犯罪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9月8日发布了《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以下称《意见》)。《意见》在明确行为人明知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的同时,强调指出,“一般情况下,醉酒驾车构成本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并不希望、也不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
出处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10年第7期45-49,共5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