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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故意的归责基础——以《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为契引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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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引言 为依法严肃处理醉酒驾车犯罪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9月8日发布了《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以下称《意见》)。《意见》在明确行为人明知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的同时,强调指出,“一般情况下,醉酒驾车构成本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并不希望、也不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
作者 刘为波
机构地区 最高人民法院
出处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10年第7期45-49,共5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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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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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德]许乃曼.“刑法上故意与罪责之客观化”[J].政大法学评论,.

共引文献11

同被引文献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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