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涉及建筑作品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在司法实践中逐渐出现。建筑既具有实用功能性,又具有艺术性,属于物质产品和艺术产品之间的边缘产品。因之。著作权法中的建筑作品可以说是介于科学作品与美术作品之间的边缘作品.其保护对象和侵权判定方法必然具有某种特殊性。不宜机械套用著作权侵权判定的一般规则。对建筑作品著作权侵权判定方法的探讨,不仅有助于澄清理论界和实务界对相关问题的误解,还有助于深刻把握著作权侵权判定的一般规则.并对妥当地处理相关纠纷有所裨益。
出处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10年第7期76-80,共5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