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厅(委、局)、卫生厅(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关于实施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5号)和《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0年第6期21-23,共3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