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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做好对地震灾区对口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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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深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震救灾对口支援工作的总体部署.为切实帮助灾区恢复生产和扩大就业。在国务院的统一组织下,北京等19个省(市)和深圳市与四川、甘肃、陕西3个地震灾区省政府问签订了2008年7月至9月、10月至12月和2009年全年共三期《对地震灾区开展对口就业援助协议》,共同开展了对地震灾区对口就业援助。经过支援地和受援地的共同努力,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0年第6期24-25,共2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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