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作为社会矛盾的调节器,其程序和结果的公正,不仅可以妥善化解争议和纠纷,而且将通过每个具体的公正裁判获得当事人乃至社会公众的信任和尊重,最终树立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有助于社会矛盾在司法机制内得以平稳消化,直接保障经济社会生活的安定有序和稳定局面。司法获得公信力的过程,实质上也是我们走向秩序、走向和谐社会的通道。然而,令人不安的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司法公信力一度出现了徘徊不前甚至下降的趋势。认真分析其原因,探讨司法公信力上扬的途径就显得十分重要和紧迫。
出处
《中国审判》
2010年第7期64-65,共2页
China Tr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