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准确把握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根据财税[2008]170号的规定,A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该条及细则中应当注意: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10年第7期104-104,共1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