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9年11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与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相比,财企[2009]242号通知对企业职工福利费相关问题进一步明确。该《通知》对企业发放或支付的交通、住房、通讯补贴等费用,规定了什么情况下纳人工资总额,什么情况下纳入职工福利费。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10年第7期109-109,共1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