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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成立范围与共犯转化犯之共犯认定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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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刑法中没有过失共犯与片面共犯存在空间,对向犯不应作为共同犯罪。只有行为人既有实施任意共犯基本犯的共同故意与行为,又有实施转化犯的共同故意与行为,基本犯的共同犯罪人才同时成立转化犯的共同犯罪;至于作为必要共犯的聚众斗殴转化犯中的共同犯罪认定,只要是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或积极参加者,均应对整个聚众斗殴行为造成的后果负责,故只要聚众斗殴造成了重伤、死亡后果,所有参与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与积极参加者均应转化为伤害罪或杀人罪的共同犯罪。
作者 谢望原
出处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0年第4期80-88,共9页 Journal of National Prosecutors College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刑罚制度改革研究"(项目编号:05JJD820012)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时宝才、赵志方.《转化犯的共犯认定须分三种情况》[N],《检察日报》,2008-07-22.
  • 2李宇先.《浅谈聚众斗殴罪的转化犯》[N],《人民法院报》,2003-07-04.
  • 3[日]左久间修.《共同过失与共犯》[C],载马克昌、莫洪宪.《中日共同犯罪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50-71页.

同被引文献249

引证文献19

二级引证文献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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