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低值易耗品是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企业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谨慎性原则和配比原则,严格划清费用收益对象,把发生的各项有关于低值易耗品的费用,合理分摊到各个收益期间,以便正确计算各期盈亏,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性。本文主要对较长时间处在生产过程中的低值易耗品和周转使用的包装物之后又出租、出借的核算管理方法提出改进意见。
出处
《商业会计》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4期74-75,共2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