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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公证的可持续发展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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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提存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债务人的申请,对债务人交付的债之标的物依法进行提存.并转交债权人的活动。所谓的“债权人的原因”主要包括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能确定监护人等。
作者 吴蓉
出处 《中国公证》 2010年第7期46-46,共1页 China Notary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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