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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职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作者 叶复美
出处 《安全生产与监督》 2010年第3期56-57,共2页 Work Safety & Super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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