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指出,按目前的《刑法》规定,会计档案管理过程中有多种违法行为无法受到制裁,形成司法"法律陷阱"与"囚徒困境",甚至引发经济社会危机。为防止会计档案不正当灭失,提高会计档案管理的有效性,保证其所记载的会计信息的完整、客观、连续有效,提高刑罚的预防性和惩戒性,应当对会计档案管理中的特殊行为作出刑罚司法辨析与认定。
出处
《财会月刊(中)》
2010年第7期30-32,共3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基金
2009年西南政法大学资助项目"会计档案管理法律规制研究"(项目编号:09xz-QN-2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