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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土地补偿款 投案自首从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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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利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的职务便利,刘某、冯某竟挪用土地补偿款归个人使用。近日,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冯某犯挪用公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作者 郭晶 赵晓燕
出处 《村委主任》 2010年第7期45-4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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