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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或首站)基准价格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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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解决国内天然气价格长期偏低的矛盾,同时促进资源节约,理顺天然气价格与其他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引导天然气资源合理配置,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适当提高国产天然气出厂价格,并完善天然气相关价格政策和配套措施。5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0]211号,以下简称《通知》)发布,要求从2010年6月1日起,各油气田(含西气东输、忠武线、陕京线、川气东送)出厂(或首站)基准价格每千立方米提高230元;同时将大港、辽河和中原三个油气田一、二档出厂基准价格加权并轨,取消价格"双轨制"。供需双方可以在不超过出厂基准价格10%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此外,《通知》还明确了今年进口中亚天然气的价格政策,即暂按国产天然气供同类用户价格执行。对于下游的天然气销售价格,《通知》要求从紧控制销售价格的提价幅度,特别是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前须履行价格听证等相关程序;同时要简化气价分类,并进一步落实国家鼓励类服务业用气价格与工业用气同价政策;用气量季节差、峰谷差较大的城市,可以研究推行天然气季节性差价、峰谷差价和可中断气价等差别气价政策,以引导用户合理消费,缓解天然气供应压力。《通知》还首次理顺了车用天然气和汽油的比价关系,要求按照与90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不低于0.75:1的比价关系,理顺车用天然气价格。对目前车用天然气价格较低、难以一步执行到位的地区,可先按不低于0.6:1的比价关系调整,两年内调整到位。《通知》还进一步健全了相关配套措施。为了缓解本次调价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已建立的燃料价格与运价联动机制,通过调整出租车运价或燃料附加标准予以疏导;对城市公交和低收入群体,可由地方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和补助。对于CNG加气站因调价而额外增加的收入,各地应在核定CNG加气站购销差价的基础上,扣除CNG加气站的合理成本和利润,剩余部分上交地方财政,统筹用于因天然气价格调整发生的补贴支出,具体办法由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另行确定。
作者 箫芦
出处 《国际石油经济》 2010年第6期93-93,共1页 International Petroleum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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