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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花炮厂爆炸厂长遭罚30%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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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6月19日上午,江川县安监局局长蒋文在江川“5·20”烟花爆竹爆炸现场事故警示教育现场会议上通报,经调查认定,这起事故属责任事故。为此,主要责任者吴远财已经死亡,不再追究责任。其中,由于管理上存在漏洞,江川县文星阁烟花火炮厂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由安监部门给予罚款20万元处罚;对于领导责任者(厂长)业某,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处罚。
出处 《花炮科技与市场》 2010年第2期42-4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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