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从2009年7月1日起,所有中国境内上市公司都必须在每年年底编制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声明本单位内部控制是否有效。这一要求促使上市公司自我评价并披露其内部控制状况,接受相关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公众的监督。为此,公司管理者需要依照公司经营规律,结合公司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而保证内部控制机制的有效运转则离不开内部审计人员的积极参与和努力。
出处
《中国内部审计》
2010年第4期26-27,共2页
Internal Auditing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