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发展"两型"社会对环境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依靠征税收费等经济手段来达到这一要求是较为现实有效的手段。但我国现行的环境税费制度存在诸多弊端,需要遵循税收法定、税收中性、公平与效益、专款专用、统收统支等原则进行改革,合理构建环境税费体系,增设相关的环境独立税种和对原有税种进行"绿色化"改进,以充分发挥环境税费制度在节能减排,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中的优势作用。
出处
《会计之友》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9期80-82,共3页
Friends of Accounting
基金
湖南省重点学科环境资源与保护法学建设项目资助(湘教通[2006]180号)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青年科学基金项目(09QY007)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