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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酒宴丧命 共饮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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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2008年9月13日19时许.吕某在库尔勒市一酒家设宴,招待帮其拉运农产品的司机。喝酒前,吕某告诉大家量力而行,喝酒的人员将所骑的摩托车放下,他安排车送。酒席散后,吕某遂让司机邱某搭乘已等候送人的面包车回家。可等其他司机上车后。吕某却发现邱某已不知去向,电话也无法接通。23时20分左右。邱某驾驶摩托车行至一路段时.与和静县某乡村民艾某驱赶的羊群相撞。
出处 《兵团建设》 2010年第14期28-2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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