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环境犯罪作为一种独立的、新晋的犯罪类型日益引起了公众的高度关注,环境污损鉴定是环境犯罪定损、立案和科刑的关键环节,现行环境污损司法鉴定制度缺陷重重,在很大程度上应当为对环境犯罪的打击不力承担责任。我国应建构一种由政府财政支持,具有公益性质的,并由同一行业领域内的非政府组织负责管理的环境污损鉴定机构,以更高效准确地打击环境犯罪,保护公众的安全,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家园。
出处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7期40-42,共3页
Law Science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