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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生态文明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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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境保护是基本国策,也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监督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多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要求,始终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来抓,一直没有放松过。一是适应不同阶段要求,突出工作重点。2003年根据省委决策,作出了关于建设生态省的决定。本届省人大常委会建立以来,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制定了7件地方性法规,开展了节能减排、保护海洋环境、环境影响评估等专项工作审议,进一步推进这项工作。
作者 王永明
出处 《今日浙江》 2010年第13期10-1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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