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加入世贸后,我国按照WTO规则开展了卓有成效的FTA战略。FTA和保税港区都是我国促进国际贸易的重要方式,但一些媒体将FTA与保税港区不适当地联系从而产生了误解。文章在阐述了保税港区与FTA法律关系的基础上,指出了建立FTA与保税港区法律互动机制的三个设想:保税港区应体现地方特色并补充FTA的不足之处;保税港区应纳入国家FTA战略;保税港区应添加金融职能以服务FTA。
出处
《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4期33-36,共4页
Journal of Shando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海南省政府重点资助项目"特区法制与公共管理--保税港区法律问题研究(XKXM0851-04)"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