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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航务执法现状与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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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标志着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法制建设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也不断规范。按法律授权和政府规章规定,广西航务管理局负有四个方面的执法工作——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船舶检验、航道行政管理和水路运政管理。在工作中我们深深感到市场经济的建立运行。
作者 张赴宁
机构地区 广西航务管理局
出处 《珠江水运》 1999年第3期20-2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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