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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收取高额“营养费”送养亲生子女也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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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 我丈夫赌博成性,欠下一身赌债。今年春节期间,他趁我不在家之际,将儿子私自送给邻村一农户家抚养,并收了该农户1万元“营养费”、事后,他将这1万元钱全部用于偿还赌债我回来后,发现儿子不在了,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民警帮我找回了儿子,我非常感谢他们,但是他们却将我丈夫抓了起来,说我丈夫犯罪了,请问公安机关的说法正确吗?我丈夫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作者 陶家平
出处 《农村农业农民》 2010年第7期48-48,共1页 RURAL AREAS,AGRICULTURE & FARM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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