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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局长”的两面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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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4月27日下午5点,杭州市江干区法院第一审判庭。“被告人刘长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当审判长将长达1.8万余字的一审判决书宣读完毕,“作家局长”刘长春神情木然,一改二个多月前庭审时的“精彩表演”,任由法警带下法庭,头也不回,离去。
作者 江南 台仙
机构地区 浙江省检察院
出处 《中国经贸导刊》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3期97-98,共2页 China Economic & Trade Hera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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