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法的法律属性决定了我们在环境法学研究中注重创新的同时,不能忽视传统法学方法论对于法学研究中带有共性的思维规律和知识体系的揭示。当下的环境法和环境权研究中的一些分歧反映了在环境法学研究中整体主义与个人主义方法论的选择。环境法应该以个人主义方法论为主导。以环境权研究为例,从个人主义方法论研究进路出发,首先应当突出公民个人环境权在环境权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它是其他类型的集体环境权实现的前提和基础。
出处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123-127,共5页
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