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学治理权的合法性关系到其何以可能和何以持久,需引起高度重视。大学治理权需经相关法规和制度确认其地位和运行机制,否则就难以发挥作用。目前,我国大学治理权的合法性面临制度性危机,主要表现在政府的治理权失约、学生的治理权缺乏制度保障、教师的治理权弱化、部分出资者的治理权受到忽视等方面。要实现大学治理权的合法性重建,必须加强大学治理权的法律化建设,做到法外无权、以法护权、以法治权。
出处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171-173,共3页
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