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宋朝狱讼体制的发展和完善基本上着眼于防范胥吏滥用职权,其目标在于通过把狱讼胥吏的消极影响保持在可控制范围之内来保持狱讼领域中朝廷、士大夫和胥吏三种力量的大致平衡。从史料所记载的有关宋代狱讼体制改革的事迹和议论中我们可以很明晰地看出当时朝廷有关立法和变法的动机和思路。从狱讼分式和监狱管理制度的发展到推鞫和录问检验诸制度的完善,再到审判期限制度的申严,我们也可以看到朝廷对狱讼胥吏既依赖又限制的矛盾处境。因此,狱讼胥吏在两宋狱讼体制的发展中发挥着非常独特的功能并具有非常关键的影响。
出处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247-250,共4页
Seeker
基金
西南科技大学科研基金资助成果(项目编号:09sx7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