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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预防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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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伴随着商品经济竞争的产生而出现的不当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将不正当竞争行为定义为:经营者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表现为集体投标和串标行为。招标,作为一种科学的竞争制度,其意义在于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但是串通行为一旦介入其中,就从根本上改变了招标的本质和积极意义。串标行为实质上属于横向限制竞争行为,后果等同于行业垄断却并不具有垄断所带来的经济效益。
作者 张利华
出处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2010年第20期114-11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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