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首要标准"的提出,既体现了监狱工作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客观需要,反映了新时期监狱工作顺应时代潮流向前推进的内在要求;又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狱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点之一。因此,深刻认识"首要标准"提出的现实基础,运用"首要标准"所具有的法治意蕴,指导监狱罪犯教育改造手段的创新是目前监狱工作的迫切任务之一。在罪犯教育改造手段方面,要实现四个转变,即罪犯教育改造从无定制向制度化转变;罪犯教育改造内容由政治化向法律化、人性化转变;罪犯改造从封闭式向社会化转变;罪犯劳动改造从效益性向公益性转变。
出处
《法治研究》
2010年第7期78-82,共5页
Research on Rule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