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主权是国家统治权和管理权的一种称谓,而统治权和管理权是国家的职能,是主权的"权力"内涵,国家离不开主权权力。作为法律下的主权,主权表征的是主体与主体间的法律关系,主权权力行为在法律上表现为权利行为和义务行为,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体和平衡体,是实现法律上权利和义务的途径和方式。主权权力的这些特性是其本质属性,不因"权力"名称的改变而改变。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0年第4期18-27,共10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