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待命时间属于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的过渡阶段,是劳工在雇主的指挥监督之下准备随时提供劳务的特定时间。待命时间属于工作时间,雇主应当支付工资,但是由于待命期间劳工所受到的控制程度不同,因此有关工资支付的强制程度及其标准也有所不同。对于雇主滥用待命时间,侵害劳动者休息权和工资权的行为,劳动者有权获得法律救济。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0年第4期125-129,共5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