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有关不定时工作制的法律规定存在着不足,立法较为笼统,范围界定模糊。实践中一些地方立法试图改进目前的状况,如2009年5月,深圳市颁布了《深圳市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工作试行办法》,但已有人对该地方立法的政策倾向表示担忧。本文拟通过对一件不定时工作制的案例进行评析,对完善不定时工作制的规定提出相关建议,以期更加科学地规范不定时工作制的用工,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0年第4期140-144,F0003,共6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