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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宣传文化事业将继续享受税收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2月10日发出《关于继续实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7号)。在2010年底以前,对宣传文化事业继续实行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
出处 《青年记者》 2010年第1期2-2,共1页 Youth Journa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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