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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村财乡管 加强“三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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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归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但其使用权由村委会代理行使。代表村委会行使“三资”使用权的管理者即村干部因不是集体“三资”的完全所有者,为提升其政绩,有可能侵害村集体的经济利益。
作者 李改清
出处 《农村财务会计》 2010年第7期34-38,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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