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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管教”学生权的法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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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教师管教学生顺理成章,一直被视为教师的职责和义务,从理论上来说是一个不容置疑的问题。但是当前实践中却频频出现教师不敢管教学生现象,甚至出现了比较极端的“杨不管现象”。针对这一现象,2009年8月出台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第十六条明确指出:“班主任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然而有教师仍直言“对不起,我还是不敢批评学生”。
作者 郭凯
出处 《素质教育大参考》 2010年第4期24-29,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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