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通过两岸劳动合同期限制度的比较,分析两岸劳动合同期限制度的不同,指出两岸的差异有三;合同期分类不同;合同期基本制度不同;合同期制度分类的主客观标准不同。通过分析比较,结合全球劳动合同期限制度的对比,指出《劳动合同法》颁布引发的裁员潮及学术争论之根源在于《劳动合同法》对于合同期制度分类的主观标准及保障措施的错位。最后提出了修订法律,使合同期分类标准客观化,合同期限制度实施保障源头化的建议。
出处
《中国外资》
2010年第14期7-9,共3页
Foreign Investment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