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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已支付医疗费,保险公司还赔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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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主持人: 2006年我一位亲戚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险。今年3月份,我亲戚因病住院,共花去医疗费4.4万元。基本医疗保险支付了5.1万元,自付1.5万元。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时,按照损失补偿原则赔付了1.3万元,即对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不再赔付。我们认为保险公司的做法不对,保险合同上并未注明损失补偿原则,保险公司不应该对其进行差额赔付。保险公司则认为,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2010年第8期67-67,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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