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化妆品:实话实说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2008年6月17日,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国家标准《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并规定从去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而其中,关于化妆品成分标示的条款却是自发布之日起两年后即2010年6月17日才开始执行的,为的是给企业一个过渡期。根据新标准的要求,今年6月17日前生产或者进口的产品还可以继续销售直到保质期结束。
作者 赵安琪
出处 《中国药店》 2010年第8期20-20,共1页 China Drug Stor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