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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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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第三方支付”这个一直徘徊在政策边缘的支付渠道随着《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出台,一跃成为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焦点。办法要求第三方支付公司必须在2011年9月1日前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逾期未取得的,不得继续从事支付业务。办法还规定申请人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
作者 曹习
出处 《财经文摘》 2010年第8期57-59,共3页 Financial Dig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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