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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两则判例看共同过失犯罪的意思联络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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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共同过失犯罪的行为人之间也有意思联络,但这不同于共同故意犯罪的意思联络,它只需要对过失实行行为有一般的意思联络即可,应当基于这一意思联络而主张承认共同过失犯罪。
作者 邹兵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0年第14期15-18,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刑事审判参考》(总第57集),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27-32页.
  • 2[日]小野清一郎著 王泰译.《犯罪构成要件理论》[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30页.
  • 3朱亮.《男子10年前点起蜡烛发廊寻欢引发大火烧死隔壁2少女》,载《重庆晚报》2010年1月7日.
  • 4张明楷.《共同过失与共犯》,载马克昌,莫洪宪主编.《中日共同犯罪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8页.

共引文献53

同被引文献76

引证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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