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确具有道德的合理性,但我们并不能由此而断定这个命题就是一个道德的金规则,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不能确定所谓的"欲"或"不欲"到底是否具有先天的正当性。从康德的论断和孔子的哲学原点可以看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并不是其它法则的法则,它只是"仁"的一个子目而已。由于人我之间不存在绝对的公共善恶标准,人们在施其"欲"与"不欲"的时候必须确定"己"与"人"的伦理边界,这就导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一道德原则的相对性和不确定性。
出处
《武陵学刊》
2010年第4期14-16,共3页
Journal of Wuling
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中国道德文化的传统理念与现代践行研究"(08JZD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