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侵权事件日益增多,对其进行法律规制可以促进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解决由其带来的矛盾和纠纷,促进经济转型和产业调整,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因此要加强对受害者的法律救济,对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实行严格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扩展损害赔偿范围,同时完善行政处理制度,保障受害者的救济权利,使侵权人得到否定性评价。此外,还应引入公益诉讼制度,在目前国情下确立以检察机关为主的公益诉讼体系,维护社会公益。
出处
《职业时空》
2010年第7期117-11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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