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般研究中国古代法制史的学者都是"刑罚"连称,不加区分,但从《睡虎地秦墓竹简》所载法律条文来分析,刑与罚是有分别的。秦律中有谇(斥责)、废(免官)、赀(罚钱或物)等名目,这三者都属于罚的范畴。秦律中还有"居赀赎债"、"居赎刑罪"两种人,由于他们都与徒刑一起劳动,也都被认为是刑徒,其实这两种人的身份有明显不同。
出处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10年第4期20-23,共4页
Academic Forum of Nandu:Journal of the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of Nanyang Normal University